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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应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宝应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beplay不是假网 办公室

2021112


宝应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beplay不是假网 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和《扬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扬府办发〔202150号)的要求,全面压实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全县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2024年底,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县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

按照网络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对于其他农村既有建筑,也要同步开展排查,确保全覆盖。

(二)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4.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5.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交)工验收的建筑;

6.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其他重点建筑。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建筑基本情况。

2.建筑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是否存在占压地下燃气管道等隐患;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四)排查要求

各镇区结合卫片现状图,统一将辖区内每个行政村(居)划分为若干个有编号的网格,再分别对每个网格内所有建筑逐幢(户)进行编号,排查时按网格和建筑编号进行信息登记和建立档案,便于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对排查发现网格图中未登记在册房屋由各镇区反馈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其对分布图增补完善,为建立全县既有建筑电子信息档案打好基础。

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镇区普查方式,由县级负责指导督查、镇区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到村(居)网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各镇区共同推进。各镇区要明确调查分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

1.产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镇区政府要求,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情况先行开展自查,并配合镇区、村(居)做好排查工作;

2.各镇区要建立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工作培训,落实排查任务,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形成以分区网格为单元的隐患建筑清单;

3.县住建局协助各镇区对上报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降低消防和抗震条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本行业领域既有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并安排专门人员协助镇区开展本行业领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交由属地汇总信息录入;

5.县级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通过重点抽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推动全县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四、隐患整治

(一)建立隐患清单。各镇区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的排查、核对,做到一幢不漏、一户不漏,形成辖区所有既有建筑的安全信息档案。针对排查形成的隐患建筑清单,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台账。

(二)制定整治方案。对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各镇区要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逐一明确整治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压茬推进,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要明确整治主体,对于直管公房,县住建局要落实整治责任;对于单位自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整治责任。

(三)实施挂牌督办。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各镇区要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绝撤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或D级危房的人员,要坚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积极探索长效化解危途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1030日前)。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镇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1030日~2022131日)。20211231日前,各镇区要落实隐患排查任务,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形成分区网格和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并上报。2022131日前,各镇区要制定本辖区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2022年整治清单并组织上报。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2月~20241231日)。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紧制定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档登记、挂牌通知、治理监管、治理验收和完成治理消险五环节努力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重大事故零新增

(一)强化源头管控。各镇区应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或窗口报告,由镇区扎口管理、分类处置。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他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项目,产权人(使用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原则上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的工程,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镇区应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二)强化过程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实现对不同建筑类型、建设规模和改造方式项目的规范、可操作分类管理,明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类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报告,对于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危及建筑安全的不合理要求应予拒绝。住建部门应按照法定权限加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强化动态发现。要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镇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通过12345beplay真人投注 便民热线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县住建局设置既有建筑安全有奖举报电话:88255229。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社区(村)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手续等。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镇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联合惩戒。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实现联动监管。各地要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记载,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对于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镇区应当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五)强化治理措施。各镇区要加强辖区内危险建筑治理和监管工作,督促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主动承担解危责任,落实解危措施。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考虑优先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危险房屋治理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在管理规定范围内提供便利,鼓励各地设立解危救助资金,支持解危工作。

七、工作责任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具体负责。由镇区组织,落实到社区网格,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市县政府要求,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教育、工信、民宗、民政、交通、水务、商务、文体广旅、卫健、应急等部门,要督促开展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工业行业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车站码头、水利建筑、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化工和冶金工贸企业、文体场馆等房屋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有效沟通,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

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市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协助、指导城建档案查询;公安部门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筑灾害风险排查,做好违法用地和涉及规划验收前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和变更建筑用途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协助、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城管部门负责做好无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做好对涉及规划验收后的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开挖地下空间)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依法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区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工作推进。县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各镇区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部门联合检查、镇区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导、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要建立督查协调在县,责任落实及日常管理在镇区,巡查报告在社区的三级管理体系。各镇区每月定期汇总上报上月工作进展,填报隐患建筑清单和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34),县级定期通报各镇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加强资金支持,县、镇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经费以及支持隐患排查整治、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强化技术支撑,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排查,分析研判技术难题,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和运行管理。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202112月起,各镇区于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至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楠,联系电话:0514-8089035715895761980,电子邮箱:bycsfwpczz@163.com

附件:1.宝应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宝应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

      3.宝应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隐患建筑清单

      4.宝应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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