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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1年8月2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落实《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初,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夏季农、牧、渔业生产的重要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蔬果、畜禽、水产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工作提出落实措施。

二、《通知》涉及哪些内容?

《通知》共9条。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第1~2条)、当前农业生产(第3~6条)、强化组织保障(第7~9条)三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强化农业行业疫情防控。要按照市农村疫情防控组《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扬肺炎防控农〔2021〕8号)要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二是强化务农人员管控。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务农人员提高科学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农业生产过程中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作业距离,养成科学健康工作习惯。引导鼓励务农人员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提高免疫力。

四、对抓好当前农业生产提了哪些要求?

从秋粮、蔬菜、畜禽水产、动物疫情防控方面做了细化要求。一是抓实秋粮生产管理。突出抓好肥水管理,对因台风影响受淹时间较长田块,尽快落实晒田、化控、补肥等措施,促进恢复生长。做好水稻搁田和穗肥管理,加快促进苗情转化升级;抓好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保障秋粮生产安全。二是抓好伏缺蔬菜生产。充分利用“两网一灌”设施,积极发展抗热性较好的叶菜,及时补种改种;适当扩大生产,丰富品种类型,保障市场供应;合理布局水生蔬菜,做到多品种、多茬次生产,提高复种指数和产出效率。三是促进畜禽水产养殖。及时做好圈舍环境消毒,科学饲养管理,保障畜禽高温时段生产性能,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做好圩堤池埂和水泵涵闸等养殖设施检查与维修加固,提高防台抗洪能力;科学使用增氧机和微孔增氧设备,定期调节水质,防止水产品应激反应;做好水产品病害监测与防控,保障水产品平稳生产。五是加强动物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动物防疫网格化监管。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指导,落实屠宰场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监测与防控,病死动物及时无害化处理,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五、如何做好组织保障?

从组织领导、协调服务、政策支持三个方面来加强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生产保供组。各地也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压实属地责任。二是加强协调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业务专家成立技术指导团队,开展线上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对因受管控措施影响难以流动的生产主体,各地要主动关心服务,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或就近种植、养殖户开展托管服务,确保不误农时。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交警、商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农产品营销促销,防止滞销;保障农用物资流通正常,确保农业生产需求。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当前农业生产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苦难,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稳定生猪复产等政策,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护生猪养殖场(户)等经营主体积极性,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帮助农业生产主体渡过难关。

对文件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园艺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098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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